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前,應對本人持有的涉密文件(含電子文件)及涉密信息設備進行清理清點并登記造冊,辦理移交手續。機關、單位應取消其信息系統訪問權限,回收其涉密場所出入權限。
涉密人員應簽訂離崗離職保密承諾書,做出繼續履行保密義務,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的承諾。
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嚴格遵守脫密期管理,-般情況下,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2年到3年,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為1年至2年,-般涉密人員脫密期為6個月至1年。脫密期自機關、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。
涉密人員調整到本機關、單位非涉密崗位工作的,或在本機關、單位退休的,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、單位負責;交流調動的,由調入機關、單位負責;借調、掛職到其它單位的,由用人單位負責。
脫密期間內的涉密人員,不得違反規定就業,如到特定機構、組織、企業工作或為其提供勞務、咨詢等服務。
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,未經批準不得因公、因私出國(境)。
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發生的重大事項,應當向負責脫密期管理的機關、單位報告。
脫密期滿,離崗離職涉密人員在就業、出國(境)等方面不再受有關保密法規限制,但對其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仍應承擔保密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