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“放”的徹底。印發《關于明確2019年度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采購數額標準的通知》、《關于進一步做好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,進一步提高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采購數額標準,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項目限額標準提高至10萬元、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提高至100萬元,工程類采購項目限額標準提高至30萬元、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提高至400萬元。采購人根據項目特點,可自行依法確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,擴大部門預算單位采購自主權,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。
二是“管”的有效。在縣(市)區推廣運用電子化政府采購信息系統一期,市本級完成信息系統二期升級改造, 監管平臺、財政一體化平臺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(商城平臺)實現“三網”互聯互通,數據共享,形成部門預算、政府采購、國庫集中支付的閉環管理, 優化政府采購管理流程,簡化工作程序,減少審核環節,實現從政府采購預算下達、政府采購計劃申報到資金支付全流程線上運行,做到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、無紙化、效益化,資金監管全流程網上留痕。
三是“服”務全面。三次修訂編印《安慶市政府采購管理文件匯編》,適時開展業務培訓,進一步強化部門預算單位采購意識,規范部門預算單位的采購行為。推進“互聯網+政府采購”,修訂《安慶市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暫行辦法》, 在現行通用類辦公設備網上商城采購的基礎上,逐步將預算金額小、標準化程度高的其他貨物類和服務類項目納入網上商城平臺采購,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, 使政府采購工作更加“公開、透明、便捷、高效”。